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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变化对照表
2023-04-27 10:44  

类型

内容

原文件规定

文件规定

审批条款变化

增加大额资审批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执行。预算内无具体项目的支出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临时新增的支出,审批按照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

增加课题经费审批主管职能部门加签程序

科研费按《科研经费审批及报销流程的说明》文件规定,实行科研经费负责人制,执行备案程序。

 

课题课题经费文件规定,执行课题经费负责人制,执行备案并审核签字程序,由科技处、教务处、宣传部等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加签,课题经费中列支的出差还需部门负责人审批。

完善报销环节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经费报销(含业务费、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签。

2.二级学院经费(除学生事务经费、奖助学金经费、毕业生经费、大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经费外),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审签

4.二级学院学生事务经费、奖助学金经费、毕业生经费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经费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审签。

职能部门经费(含业务费、专项经费固定运行经费党建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及二级学院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及额度权限同事前审批,党建经费报销时需经党委组织部部长备案签字

 

新增免于事前审批事项

已按照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程序审定通过,并明确预算金额及明细的事项。

财务审核额度变化

5000元—2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核算的副处长审签,20000元以上由财务处长审签报销。

5000元——50000元(含)由分管核算的副处长审核,50000元以上由财务处长审核。

责任条款的变化

细化业务相关人员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财务开支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财务处加强审核和监控,审计处加强事后审计,问责追责,加强监管。

1.经办人责任。经办人对发生的业务事项、原始票据、各环节手续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

2.业务审批人责任业务审批人包括:部门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分管校领导校长。

部门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对所发生经费的经济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上级审批人对所审批的业务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领导责任。

3.职能部门管理人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经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审核人,对经济业务事项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标准、合规性承担监管责任

4.财务审核人责任财务审核人包括:财务审核人员、财务负责人。

财务审核人员: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合规、发票是否真实有效、附件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金额是否正确、相关费用是否超标,承担财会监督责任。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监管,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因审批不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限的、冒用伪造审批人笔迹等违规审批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始票据及附件要求变化

电子发票

使用电子发票作为原始凭据的,要求必须打印完整、清晰,否则视为无效票据。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报销。

外文单据

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需附经翻译人签字的完整中文翻译件。

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需附经翻译人签字的完整中文翻译件,并按结算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同时提供央行当日汇率牌价。

机打增值税发票

若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实验室耗材、维修耗材、日用品等,不得只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日用品”等笼统冠名的发票报销,还需附有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或购物清单(盖销货单位印章),办公用品需附有原始扫码小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若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维修费、日用品等,不得只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日用品”等笼统冠名的发票报销,还需附有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或购物清单(盖销货单位印章);其中机打增值税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丢失票据

票据丢失,必须取得原票据开具单位补开的票据或者加盖票据开据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需补充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票据开具单位补开的票据或者加盖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需补充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提供订票购买截图,出具详细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工程付款附件

支付工程结算付款时,需有合同相关付款部分复印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单、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报告(所有使用部门签署意见)、政府部门批文、合同中规定付款的其他材料。

支付工程结算付款时,需有合同相关付款部分复印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单(明确验收结论及是否有合同违约情况)、政府部门批文、合同中规定付款的其他材料。

合同付款说明模板


文件附有各类合同付款说明模板

借款条款

借款及清欠要求

1.因公办理特殊业务,确实需要临时借款的,按事前审批程序办理。

2.所有借款业务自借款日开始,原则上还款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还款期限之前提供书面说明到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每月清理借款,对逾期无故不还的借款,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扣发借款人绩效酬金用于归还借款,直至还清借款。期间暂停其部门的借款,为此影响部门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工作交接制度,借款人及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校、退休等情况离岗,应结清借款或移交清楚,未结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者,组织部、人事处等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各部门借款形成的呆账和非正常损失,由借款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借款人和部门负责人要查清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审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按财政审批意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提交审计、监察部门处理。

1.因公办理特殊业务,确实需要临时借款的,按事前审批程序办理。

2.所有借款业务自公务结束日开始,原则上还款期限为1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在还款期限之前提供书面说明到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每月清理借款,对逾期无故不还的借款,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扣发借款人绩效酬金用于归还借款,直至还清借款。期间暂停其部门的借款,为此影响部门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工作交接制度,借款人及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校、退休等情况离岗,应结清借款或移交清楚。

4.各部门借款形成的呆账和非正常损失,由借款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借款人和部门负责人要查清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审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按财政审批意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删除不适用条款

报销、借款时间

财务报销、借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二、四全天的规定


支票或汇款收取成本费

凡发出的支票及办理的银行汇款,因经办人员粗心大意填错、折损、过期等原因退回需重新办理的,按《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每笔支票或汇款收取成本费10元,经办部门可使用内部转账结算,所收费用冲减学院银行手续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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